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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复试经济法方向必读论文(2022年)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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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20年起,我们连续三年为广大考研学子整理考研复试参考论文,备受大家的关注和期待。需要说明的是,必读论文不一定是直接考试内容。但从复试准备、知识体系完善等角度出发,认真研读以下论文是非常有益处的。论文发表时间范围不限,但主要以近三年的文章为主。同样,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必读论文也不是越多越好。


基础理论方向



过去几年,一系列标志性时间节点值得纪念,分别是: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百年。作为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成长起来的部门法,中国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原则与具体制度设计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以上几篇文章,既有部门法发展历史的梳理,也有法典化背景下的立法思考,更有事关主体、责任等重大理论热点问题研究。


卫生法治方向



疫情常态化防控进入了第三个年头,虽然人类从医药技术、专业救治等方面取得了抗疫重大进展,但制度层面的思考与研究可以说刚刚起步。因此,对公共卫生领域问题的基本关注尤为重要。


金融法治方向



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再到打破刚性兑付与资本市场重大变革,近五年中国金融业发展迎来历史性变革。既有数字货币这一新型货币媒介,又对证券市场开展了一波强势监管,中介机构、外部董事等主体的责任承担一度冲上热搜,引发全网讨论。金融的瞬息万变给立法和司法带来了严峻挑战,金融立法与金融司法的前沿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商业组织法方向



公司治理是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公司法》的最新修改,中国法视域下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既有公司权力中心之争,也有公司治理中的决议效力问题、依法合规问题,更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深入研究,相比于20年前刚刚引入中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前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有了什么样的不同?


竞争法方向



竞争法可以说是近几年中国经济法最热门的领域,从反垄断法的修改,到一系列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与反垄断调查。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遇上了超出发展预期的互联网时代,将变得更加复杂。从“二选一”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从互联网到大数据再到数字经济,中国语境下的竞争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要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阅读这部分论文时,既要关注宏大的理论命题、饱受争议的前沿热点,也要关注具体而微的细节小点,因为立法与司法中面对的新型问题总是那么的“不够典型”。


财税法方向



财税法领域近年来的3大热点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扣人心弦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二是,明星偷逃税带来的一系列加强立法与强化监管等问题;三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大变革将对涉外业务乃至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篇幅有限,以上论文可能无法囊括这三大问题的方方面面,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延伸阅读。


数据算法与人工智能方向



算法与人工智能不可谓不火,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伦理性问题;二是,数据、算法的法律属性,属于何种权利,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三是企业对数据算法的运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换句话说是技术进步与人权保障之间的衡平问题。


社会法方向



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兴起,网约车、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型劳动形态的发展,使得中国劳动法面临新旧两重压力。新压力不言而喻,旧问题则在于传统劳动法保障领域的加班费、五险一金、请休假、就业歧视、违法辞退等问题仍然以各种形式层出不穷。此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共同富裕问题作为社会法领域的上位问题,也值得大家关注,尤其是以劳动法、慈善法等部门法视角切入。


环境资源法方向


环境资源法学是极具综合性的学科,其所具有的价值多元性、利益冲突性和科学技术性决定了所研究的领域不仅与传统部门法存在交叉,也与科学、政治、伦理等跨学科领域交叉,因而知识覆盖范围广泛,学科热点话题时常涌现,这既体现了新兴学科发展的勃勃生机,却也反映了该学科发展尚未成熟的一面,导致环境资源法学相关教材的内容相比其他部门法更容易滞后,所以环境资源法学的复试更须注重对热点论文的阅读。本部分结合环境资源法学的特征,设置更多的子标题以尽可能契合环境资源法的多个热点话题,选择较新且内容较为系统的文章。


(一)环境法典


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相关立法的体系化一直是环境法学界所研究的对象,经多年研究的积累,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中被明确启动。但伴随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开启,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否必要,能否编纂,以及应该如何编纂的三个主要问题仍然争议不断,因而本部分选取了《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模式选择及其展开》三篇文章对应环境法典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如何做三个争议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并且,还选取了《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一文,该文详细从价值理念层面对现有环境立法基础进行了梳理,其对于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等不仅进行了深入阐述,且全面分析了理念在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实现,虽然发表时间较早,但也是一篇经典论文。


(二)绿色原则


2017年3月所通过的《民法总则》在第9条中确立了绿色原则,绿色原则纳入民法的举措在世界范围内为首创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争议,不仅在于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合理性,也在于绿色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的困难。为此,在民法典出台之前,环境法学者针对在民法典分则中的规则如何贯彻绿色原则进行了诸多研究。《“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绿色原则”对《民法典》“物权编”的辐射效应》是环境法学者对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所进行的构想,尽管已出台的民法典内容与环境法学者的设想有所偏差,但一定程度体现了环境法学界对于绿色原则的理解,以及未来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进一步得到贯彻的可能修改方向。


在民法典颁布后,学界对绿色原则的研究重点从立法转为适用,尤其是对于实践所出现的绿色原则以及相关绿色规则适用虚置的问题,《论绿色原则的规范解释司法适用》一文提出的绿色原则规范解释可依循民事规范识别、冲突价值权衡、解释方法探求和比例原则考量四个步骤展开,以及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开展的背景下,《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类型化构造及与环境法典的衔接》一文所提出的通过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完成与《民法典》绿色条款衔接以推动绿色原则和绿色规则适用的设想可供参考。


(三)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关于诉的利益、诉讼主体、诉讼类型等问题探讨不断有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涌现,相信考生在备考时已经充分注意到此知识点,且已经进行过系统学习。因此,本部分仅就环境公益诉讼更为前沿的焦点进行推荐。在2017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创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有关其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位问题争议不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关系探微》从法理角度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分析可供考生参考,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探究——兼析《民法典》生态赔偿条款》一文则在民法典出台的背景下,在实证层面对两诉关系进行定位并对《民法典》1234和1235条进行了理论解读。另外,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也属于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前沿问题,现有学术研究不多,《公益诉讼的属性及立法完善》和《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化构建》两篇文章虽未能深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具体内容构建,但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基本框架具有非常全面且深入的论述。


(四)惩罚性赔偿制度


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联系紧密,故本文建议在理解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前提下再进行学习。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属于国内创新性的新制度,引入环境侵权领域的合理性与否,以及具体构成要件的设置在学理层面均有不同的学说观点,且目前也没有定论,所以考生在阅读时需要注意归纳正方两方面的观点,尤其注重归纳不同观点的论证视角和论证思路,从而在归纳中形成自己的观点。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研究》对请求权人、故意的形态、行为方式、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便于考生快速了解该制度。《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争议问题研究》和《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证成与适用》适合对比阅读,因为两篇文章中作者的观点不同,且论证的理由充分且深入,便于考生进行归纳。而《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则便于考生了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金数额等争议问题,需要考生关注。


(五)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法律制度构建


气候变化议题最先从国际社会兴起,随后在国际谈判与全球治理理念的推动下,气候变化的应对话题进入国内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双碳制度的构建尤其对于双碳制度的法治化研究成为环境资源法学界的热点。那么对于复试文章的阅读,《<巴黎协定>后我国温室气体控制规制模式的转变及法律对策》一文涵盖对《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签订对国内碳排放规制制度所产生影响,可以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相关背景;其次,对于法学界对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政策法治化的研究,《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系统地梳理了从宪法到环境保护法体系、能源法体系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法律依据,清晰描绘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得法制框架雏形;最后,由于但气候变化的治理极具复杂性与综合性,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化的转换,须协同的技术发展、社会治理、国际谈判等因素,因而,《整体系统观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保障》一文从整体系统观的凝萃于政策、文化与哲学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科学基础与法律原理有机统合,提出推动形成既创新性法亦遵循旧法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系统、管执性机制与促进性机制协同的法律执行系统、救济性功能与预防性功能兼具的司法保障系统以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系统的完善建议具有前沿性,利于读者全面理解法治化之维度所须考虑的综合因素。


(六)流域保护


近些年,对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的保护受到中央领导层面的高度关注,伴随民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并且也加快了黄河流域的专门立法进程。《我国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转型与重构》一文全面剖析了流域生态管理的复杂性,并对流域司法体制、运行机制、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利于考生全面了解流域管理机制;而《<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基础性问题》一文研究了已出台的《长江保护法》的适用问题;《制定黄河保护专门法律的必要性及建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司法应对之道》则针对黄河保护法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如何构建方面展开了论述,可供考生参考。


(七)其他


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是国内外均关注的重点,尤其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召开,在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程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发展。至于湿地保护,在湿地本身在生态系统保护中的重要性以及同样在国际公约的推动下,国内湿地保护立法被提上议程。并且,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湿地作为最具潜力的自然碳汇方式之一,其立法问题会更加受到关注,本部分挑选了对此两个领域有系统性阐述的文章以供考生参考。


本文责编 ✎ 流苏 煜雅

本期编辑 ✎ 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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